行权收益还要扣权利金
Week 12 的期权练习需要区分到期收益(payoff)和净利润(profit)。以买入看涨期权(long call)为例,股价高于行权价时,按约定价格买入、再按市价卖出,可以取得正的行权收益。最初买期权支付的权利金,还要从这笔收益中扣除。
示例:行权价为 AUD 32,最初权利金为每单位 AUD 2.40,每单位对应一股。忽略费用和权利金的资金时间价值,到期股价为 AUD 33 时,行权收益是 AUD 1,净利润是 AUD 1 − AUD 2.40,即亏损 AUD 1.40。
此时 call 已经实值(in-the-money),行权仍能减少亏损。如果让它失效,行权收益为零,亏损就是全部权利金 AUD 2.40。到期股价达到 AUD 34.40 时,行权收益才刚好覆盖权利金。
画净利润图时,AUD 32 是折点,AUD 34.40 才是横轴上的盈亏平衡点。两处标记分别来自行权条件和收支相抵的条件。
到期前卖出,用市场报价
配套练习 Q7 给出另一种情境:call 的买入价为 AUD 2.40,行权价为 AUD 32,当天就卖出,尚未到期。股价跌到 AUD 28 时,题目给出的 call 市价仍为 AUD 1.05。
此时 call 的内在价值为零,但它还有到期前出现有利价格变化的机会。卖出时每单位可以收回 AUD 1.05,不能把出售所得写成零。
投入 AUD 9,600,可以买入 4,000 单位 call。按 AUD 1.05 卖出,收回 AUD 4,200,亏损 AUD 5,400,回报率为 −56.25%。回报率的分母是最初投入的 AUD 9,600。
这类题先确认处置日期与动作:持有到期时计算行权收益;到期前卖出时,按题给市场价计算出售所得。两种情境求净利润,都要扣除最初买入成本。






